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宿舍空调租赁服务工作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方案。具体如下。
一、基本原则
1.学生按照“自愿申请,有偿使用”的原则租赁空调服务。
2.学生宿舍空调租赁期限为学生在校学制年限,租赁费用一次性交清。
3.学校统筹,企业保障,学生享受无差别空调服务。
二、企业引入
1.学生宿舍空调社会化项目到期后,由学校通过招标引入新的社会化企业提供空调租赁服务,合作服务期八年。
2.引入空调标准:1.5P 冷暖双制,额定电压 220V/50HZ;具有遥控、变频、静音、自清洁、上下左右扫风功能。
3.学生宿舍所需空调由社会化企业一次性投资全部安装到位。
4.社会化企业提供学生宿舍空调的日常维保和维修服务,包括企业投资安装空调和学校垫资采购的空调。
三、租赁方式
1.学生宿舍空调租赁费由学校公开招标确定,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备和进行公示。
2.空调租赁费以每间宿舍每学年为单位,按照整年计算,即从当年的 9 月 1 日至次年的 8 月 31 日。
3.学生申请空调租赁时,通过学校财务系统统一缴费。
4.学生宿舍空调电费由宿舍成员分摊,可通过学生宿舍移动端电费充值系统在线充值,收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居民用电标准执行。
四、空调退租
1.租赁期满收回。租赁空调期满,学生应保证空调整机完整,表面无破损,配附件齐全,经工作人员验收后收回。如有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。
2.中途退租。学生宿舍已租赁空调的,如遇个别学生因退学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退租的,退还剩余年限费用,同宿舍其他人员费用不变。
五、日常管理
1.学生宿舍空调运维由后勤集团管理,社会化企业提供服务。
2.后勤集团负责学生宿舍空调租赁、收费等项目。
3.社会化企业负责学生宿舍空调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,每年在使用前,对所有空调进行彻底清洗。学校垫资采购的空调因清洗、维保、更换配件等日常维护产生的费用从学生宿舍空调购置维护专户支出。
4.未办理空调租赁手续,擅自私用宿舍空调以及私自转租、拆修、移装或者变卖空调的学生按照《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处理,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。
六、成本结算
1.学生宿舍空调租赁费以每间宿舍每学年为单位,按照招标价格在开学办理空调租赁服务时一次性交清,个人缴费标准:空调租赁费 ÷ 宿舍床位 × 在校学制年限。
2.学校每年秋季开学后对学生宿舍空调租赁费用统一核算一次,所收费用按照投资渠道返还。
3.社会化企业投资空调按实际收取租赁费逐年返还企业;学校垫资空调收取的租赁费转至学生宿舍空调购置维护专户,用于返还成本和日常维护支出。本方案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,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。